1. 医疗保险药品指被纳入《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经医院遴选过的药 品。
2. 医疗保险药品由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根据省、市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实际情况 进行管理。
3. 用药范围和原则:围绕医疗保险患者本次就诊疾病病情需要,本着合理、质 优、价低的原则,尽量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保险用药,用药档次原则 上由低至高并且与医疗保险患者本次就诊疾病病情相符合。
4. 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,可以使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 自费药品(费用由患者承担),但使用自费药品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科自费药定额指标。
5. 医疗保险患者原则上出院不带药。 |